(通訊員 寧詠歌 張敬恒)近日,京山市檢察院辦理了多起非法狩獵案件。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提高群眾的守法意識,本文將以“非法狩獵罪”為切入點,向大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薄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什么是“禁獵區,禁獵期,禁用的工具、方法”?
禁獵區:《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規定:荊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
禁獵期:《荊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規定:禁獵期從2020年4月26日起。
禁用的工具、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野生動物是整個生態環境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生物多樣性,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在此,我們倡議:愛護環境,遵紀守法,保護野生動物,共建美麗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