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知“老板”販賣假煙仍然幫忙運輸的王某追悔莫及,因為2000元的好處費,鋌而走險,被公安機關逮了個正著,后經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4萬元。
事情要從2017年11月說起。
當年11月17日,32歲男子福建王某接到了一單生意,需要運輸一批卷煙從河南省某鎮運輸到省外銷售。王某進行了一番打聽,得知雇主湯某等人在河南省某鎮生產偽劣卷煙,仍幫助其運輸,并收下費用2000元。
當日,王某電話聯系兩名貨車司機,讓二人將車開至河南省某鎮附近,王某先后將兩輛貨車裝運假煙后交給貨車司機運輸,兩名貨車司機對車內裝運的貨物并不知情。
次日,其中一輛貨車在行駛至襄荊高速荊門北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和荊門市城區煙草專賣局現場查獲。
經查,車上裝有27810條卷煙,貨值金額215余萬元。后經湖北省煙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從貨車上查獲的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
公安機關當場將貨車司機控制,并深入展開調查,王某等人很快不攻自破,并主動到公安部門自首。
最后,王某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由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
檢察官普法:
辦理該案的檢察官介紹,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偽劣卷煙,而為其提供運輸的便利條件,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而此批銷售偽劣產品,貨值金額達200萬元以上,其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社會危害性大,不宜適用緩刑的。但被告人王某自動投案,退還了違法所得2000元,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
古人曰:“對人言,生財有大道,以義為利,不以利為利?!鄙斠嘤械?,守法便是第一條,不義之財切莫取,違法經營毀前程。我國有許多資源、物品實行的是政府特許經營制度,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專營或者經過政府授權才能買賣,這其中就包括煙草。國家對煙草實行專賣管理制度,未經許可銷售煙絲屬于刑法上的非法經營行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私自經營、參與運輸煙草制品。明知他人經營煙草專賣品,而為其提供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構成共犯。
鏈接:運輸偽劣卷煙定什么罪?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并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